有關〈馬關條約〉的意見:代子岸先生貼文 【Remark】 以下為網友「蕃薯」在回應中所提供。黃子岸(筆名)先生自述為退休外交人員。有趣的意見,原文照貼,稍後回覆。題 房屋買賣目是我所加。 有關〈馬關條約〉的意見:代子岸先生貼文 馬關和約台灣條?室內設計琲瑤攭妡搨n逐項說明,頗為冗長,這裡先提出草簽漢文約本附件之一「議訂專條」,日文約本稱為「 吳哥窟議定書」。有兩項理由否定這個附件的適用: 第一、這項附件只在草簽約本,但在正式批准換文的約本裏缺如; 第二、李鴻章親 網路行銷自?回的草簽漢文約本上,他本人沒有簽字蓋印,連帶另一名中國議和大臣李經方也不敢簽字(因李鴻章在下關談判期間突遭槍傷,經方臨時被提升為議?酒店打工M大臣,因此沒有官印)。當然日方兩名議和大臣伊藤博文〈內閣總理〉和陸奧宗光〈外相〉同樣不簽蓋,於是整個草簽本無法具有效力,亦即不可被引用。雲程先生是否 。 正因為此 辦公室出租事的嚴重性,日方為防範李鴻章返國後生變,才將日文及漢文的草簽約本繕製成為合訂本,並破了外交慣例,在合訂本的日文約本第二頁蓋上明治天皇睦仁的御璽,以示日方確認和議完成。日方保存的 房屋貸款合訂本,因需呈請天皇核可,雙方議和大臣簽字蓋印自必完備。日本外務省必有記載存檔,但其學界若未見到官方此項存檔,應沒想到中方保存的草簽約本上這件烏龍,於是,如孔子所說的,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小額信貸 由於所謂和約的英文約本,就在上述草簽漢文約本的附件裡,照理,它是不具效力。 此外,這項英文約本,它在草簽日文約本裡被稱為「英譯文」,可知相關的詮釋不可不慎。總之,就馬關和約而言,並無正式的或有效力的英文約本,君不見中日兩國 澎湖民宿官方敢向外界提供上述所謂英譯文或英文約本的全文。(本人曾就此節向彭明敏教授和黃昭堂博士略作說明。) 黃子岸撰,2010.12.16。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裝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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