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要求,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保證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
  為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四中全會精神,按照廣東省委要求,廣東省政府將推動未設立政府法律顧問室的省、市、縣(區)政府,以政府法制機構為平臺,全面設立政府法律顧問室。力爭到2016年,實現省、市、縣(區)、鄉鎮四級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全覆蓋。同時,推動有條件的市、縣(區)、鄉鎮人民政府聘請法律助理,專職處理政府法律事務。
  據瞭解,廣東已逐步建立省、市、縣(市、區)三級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機構。省政府於2009年9月成立“廣東省人民政府法律顧問處”,省直部門由內設法規處(法制處)承擔涉法事務。已有15個地級以上市成立政府法律顧問室;121個縣(市、區)中有26個縣(市、區)成立了政府法律顧問室。
  南方日報記者 辛均慶 通訊員 何小雯 盧瑞生 實習生 冉傑 林遠志 李喜翠
  省市機構兩年處理7900多件法律事務
  據不完全統計,2012年、2013年兩年,廣東省市兩級政府法律顧問室(處)承辦各類法律事務7924件,涉及標的總金額7064.6億元。截至今年9月,省政府法律顧問處承辦省政府法律事務64件,涉及標的總金額1847.54億元。
  記者從省法制辦瞭解到,近兩年,法律顧問處積极參与處理了珠三角重大平臺建設協調、全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多項省政府重大決策,為省政府依法決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撐。他們把好重大決策、重要行政措施合法性審查關,確保行政運作安全。
  同時,各級政府法律顧問機構在代理政府訴訟、仲裁、執行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中,積極作為,有效維護了政府形象和權益。深圳市政府法律顧問室10年來,代理市政府及其部門的訴訟、仲裁案件1100餘宗,牽頭負責追繳政府應收款項7.8億元。2013年,東莞市政府法律顧問室代理市政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36宗,已經審結的12宗案件勝訴率高達100%。
  此外,政府法律顧問充分運用法律手段,積极參与到歷史遺留問題、群體性信訪等複雜問題的處理中去,在預防化解社會矛盾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今年內出台《廣東省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定》
  根據廣東省政府2014年制訂規章計劃,今年省政府將制定出台《廣東省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定》,將近年來我省各地探索實踐該項工作的成熟做法上升為政府規章。
  目前,《廣東省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定(草案)》已過了征求意見環節,預計近期將提交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規定草案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顧問機制,未設立政府法制機構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定專職人員負責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同時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建立完善本部門的政府法律顧問機制,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為其法律顧問機構,承擔本部門的法律顧問工作”。
  規定草案規定,政府法律顧問的人員組成以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法制機構人員為主,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聘請專家和律師擔任政府法律顧問,協助處理政府法律事務。
  規定草案對聘請的專家和律師有嚴格的條件限制。比如,擔任政府法律顧問的專家應當在所從事的法學教學、法學研究等領域成就顯著,具有一定的專業影響力,且未受過所在單位處分。擔任政府法律顧問的律師及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應當在近3年內未受過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或者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
  同時,聘請政府法律顧問應當遵守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或者政府採購的有關規定;聘請律師時,聘用單位應當與聘請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簽訂服務合同。
  另據瞭解,廣東計劃明年出台關於各級人民政府加強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具體指導意見,力爭到2015年實現全省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推動該項工作再上一個新臺階。
  善用“外腦”參與重大決策咨詢研究
  專家學者、知名律師等“外腦”成為廣東各級政府法律事務活動中的“常客”。
  省法制辦的調研報告指出,目前我省聘請專家學者、律師作為法律顧問有兩個方式:一種是聘請專家、學者、知名律師作為咨詢性政府法律顧問,主要承擔對政府重大決策的咨詢性、研究性工作。如,2013年,廣州市聘請的18位專家、學者承擔了廣州市6項政府法制課題研究項目、3項立法後評估項目的相關工作,取得積極成效。
  另一種是聘請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作為常年政府法律顧問,基於其豐富的法律實務經驗,主要負責處理一些具體的政府涉法、涉訴事務。
  部分地市已專門制定了聘請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相關規定。如,廣州市出台了《廣州市政府部門聘請常年法律顧問辦法》;湛江市出台了《湛江市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門採購法律服務管理辦法(試行)》。
  各地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在參與政府法律事務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以廣州市9個區為例,去年這9個區聘請律師或律師事務所參與政府法律顧問事務共300人次,涉及標的總金額約23.22億元。
  目前,廣東省內越來越多的鎮區政府設立了法律顧問室。以中山為例,該市各鎮區已基本完成政府法律顧問室的建立工作,開始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室各項工作制度,政府法律顧問、法律助理聘請到位。
  對話
  省法制辦政府法律顧問處處長李燕梅:
  提高行政能力需要法律顧問的促進和支撐
  省法制辦政府法律顧問處處長李燕梅表示,政府法制機構承擔著政府法律顧問職責,對保障科學決策、依法行政,發揮了重要作用。
  南方日報:《決定》提出,“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請談談這一重大部署的意義和作用。
  李燕梅:當前,各級政府提高依法執政、依法行政能力需要法律顧問的促進和支撐。四中全會《決定》明確要求政府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具有重大意義。《決定》明確了政府法制機構人員是政府法律顧問隊伍的主體,還明確地指出吸收專家和律師進入政府法律顧問隊伍,表明專家和律師是政府法律顧問隊伍不可或缺的力量,保證其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將令政府決策更加科學、合法。
  南方日報:我省目前很多地方已經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這項制度是如何發揮作用的?
  李燕梅:我省各級政府法制機構,扮演著各級政府法律顧問的角色。政府法制機構和聘請的專家和律師積极參与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對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實施法律審查和服務,代理“民告官”案件,依法處置突發、緊急事件和政府歷史遺留問題的涉法事務。
  在我省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市、縣(區)政府中,有不少已設立了首席政府法律顧問,由政府法制機構主要負責人兼任,負責主持政府法律顧問室全面工作並召集法律顧問會議。政府法制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處理政府具體法律事務。不少市、縣(區)政府還聘請了專家和律師。
  南粵實踐
  深圳政府法律顧問室
  四年出具意見逾千件
  近期,在深港西部通道工程港方口岸建設工作中,深圳市碰到了一個尚無先例的情況:將港方查驗區放在內地行政區域並由香港實施管轄。為保證決策合法,深圳市法律顧問室提出相關意見。該意見最後獲得深圳市委、市政府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採納。
  早在1988年,深圳市就在全國率先成立政府法律顧問室。2010年以來,深圳政府法律顧問室向市政府和各部門出具的法律意見逾千件,參加政府相關會議近1800次,為政府依法決策提供了重要參考。
  深圳市政府法律顧問室設在深圳市法制辦,實行“一套人馬、幾塊牌子”體制。市法制辦下設法律事務處,負責處理顧問室的日常工作。按照職能分工要求,市政府法律顧問室設有市政府首席法律顧問,由法律顧問室主任,即市法制辦主任兼任,負責主持市政府法律顧問室全面工作並召集法律顧問會議。
  法律事務處的工作人員則包括了公務員、專職法律顧問及法律助理。此前,深圳市面向海內外聘用市政府法律顧問室專職法律顧問和法律助理26人,基本都具有碩士以上學位。其中,6人具有海外留學經歷,基本都擁有律師資格證或法律職業資格證,有多年律師執業經驗的占14人,部分人員此前已成為多家大公司的法律顧問。
  這些高素質的專業人士進入政府法律顧問隊伍,全面承擔處理具體政府法律事務。此外,市政府還聘用專家學者、知名律師擔任兼職市政府法律顧問。
  值得註意的是,深圳市法律顧問室的分工相當明確。根據專業特長、工作需要等情況,法律顧問室將專職法律顧問、法律助理劃分為規劃國土組、教育文體組、發改財政組、地價組和財政周轉金組等五個組別。
  深圳市法制辦有關負責人指出,經多年運作,法律顧問室培養了一大批既精通法律又熟悉政府事務的法律專業人才,專職法律顧問和法律助理已經成為處理市政府法律事務的骨幹力量。
  反響
  廣東法律界熱議“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
  以專業特長為建設法治中國作出貢獻
  近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關於“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的論述,在廣東法律界掀起討論熱潮。
  “法律顧問的工作類似於‘保健醫生’,能夠防患於未然。”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徐嵩指出,政府加強法律顧問工作,有利於降低行政成本,也方便政策、決策的推行。對於政府依法行政以及公民有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來說,都是一件好事。
  廣東合盛律師事務所律師姚忠平表示,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是一項“接地氣”的政策,它在促進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決策、減少決策失誤、防止重大法律風險等方面起到了實際的作用。同時,這一部署也拓展了法律從業者的業務空間,對法律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廣州律協副會長、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邢益強說,專家和律師等加入政府法律顧問隊伍,對於法治政府建設是一個有利的補充。作為法律工作者,應該為社會提供更專業的法律服務,參與到社會的管理活動中,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為建設法治中國作出應有的貢獻。
  廣東博厚律師事務所主任詹禮願表示,以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引專家和律師加入是一件振奮人心的消息。專家和律師充當政府與群眾之間溝通的橋梁,可以直接與政府溝通,針對問題拿出普遍性的解決方法。從法律事務上來講,律師作為第三方,是獨立的法制工作者,提出的意見更加具有獨立性。
  廣東南粵法學研究中心主任、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認為,民間的法律工作者長期跟人民群眾保持密切的聯繫,與政府的法制部門相比,更加貼近人民群眾。聘請其擔任政府的法律顧問能增加政府的公信力,推進政府依法行政。
  摘登
  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確保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討論。
  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保證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編輯:SN098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mitc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