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記者 凌越 通訊員 楊婷 鄒海媚
  本期律師顧問:吳傑臻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見稿)》日前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家庭暴力問題再次引起廣泛關註。據統計,2013年至2014年,廣州越秀區法院共受理離婚案件1574件,其中原告訴稱被告存在家庭暴力,自己有被打、虐待經歷的案件高達九成,但明確因為家暴而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只占20%,而最終經法院認定為家暴,判決被告賠償的則寥寥無幾。
  越秀區法院解釋稱,認定有家暴情節必須要當事人證明家庭暴力的持續性和長期性。
  被出軌丈夫暴打
  小欣(化名)與丈夫在2011年登記結婚,但一年後雙方便產生激烈的矛盾甚至肢体衝突。後來發展到丈夫到小欣娘家肆意謾罵,他還搶奪小欣的手機,打電話威脅小欣的朋友和家人說“如果再打電話給小欣,就殺了全家”。謾罵期間還打砸茶壺、茶杯等物品,拿水果刀追打小欣,致小欣左眼受傷縫了多針、嘴臉受傷、左手左腿受傷。
  幾個月後,小欣發現丈夫與異性發生不正當關係後,丈夫更加重了對小欣的打罵,打罵甚至經常超過12小時,小欣不得不多次報警。小欣曾嘗試和丈夫和平解決問題,但每次丈夫坐下來不到10分鐘又開始動手打人。
  憑證據申請“禁止令”
  此後,小欣保存了丈夫惡劣行為的多張報警回執、公安機關出具的調解書、協議書、保證書、手機短信、照片等,向法院要求裁定保護其人身安全。
  法院認為小欣的申請符合法定要求,最終裁定禁止小欣的丈夫毆打、威脅小欣或小欣家人;禁止小欣的丈夫利用騷擾、跟蹤等手段,妨礙小欣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禁止小欣的丈夫在小欣居住區200米範圍內活動。
  法官說案
  保存家暴證據,訴訟容易獲勝
  越秀區法院法官建議,對於偶然發生、且損害後果輕微的家庭暴力,應向長輩、鄰居、居民委員會或婦聯等相關組織尋求幫助,讓他們對施暴方進行勸誡、教育,儘量化解雙方矛盾,避免下次家暴的發生。而對於持續時間長、損害後果較為嚴重的家庭暴力,最有效的解決方式就是報警求助,並做到盡可能地收集、保存證據。
  法官表示,證實一方實施家暴的證據包括報警後警方的處理意見、處理過程中形成的調查筆錄、受害方傷情的司法鑒定報告,事發過程中的錄音、錄像,無利害關係人所做的證人證言,以及事後雙方就事件處理的書面協議等,這些都是較為有力的證明。
  律師說法
  證據搜集有效方法:報警和驗傷
  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婚姻家庭法律事務部主任吳傑臻建議,搜集家暴證據最有效的方法是報警和驗傷,如果真有打人情況發生,派出所會派民警進行調查,如果發現當事人身上有傷就會做筆錄。“這時候受害者要講清楚事情經過,要求公安處理,首先公安會調解,讓施暴一方寫下保證書,這個家庭暴力在法庭上是可以認定的。”
  對於如何鑒定家庭暴力行為的嚴重性,吳律師建議受害人應該到醫院驗傷,因為接受治療的病歷和診斷治療都是非常重要的證據。同時,鄰居、熟人作證也很重要,因為他們往往會對夫妻吵鬧打架的情況有所瞭解。編輯:何平  (原標題:離婚案九成有家暴 維權關鍵保存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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