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廣州市政府官網公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來穗人員居住登記工作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稱,非本市來穗人員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所在街道(鎮)或者社區(村)來穗人員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或者居住變更登記等一系列對來穗人員信息登記的規定。消息公佈後,立即遭到諸多網友的質疑。(11月23日《羊城晚報》)
  在針對公民遷徙自由所涉的種種限制越來越少的當下,廣州市的這一規定頗有些逆向而動的意味。但廣州畢竟是廣州,即使有種種限制還是有那麼人擠破了頭也要來到這裡,不像很多小城市,無論出台多麼優惠的措施都吸引不到需要的人才。但是,無論客大欺店還是店大欺客,都不是什麼好現象,對於一座城市來說,更是如此。因為,沒有哪座城市的發展是建立在排斥外地人的基礎之上的。
  從長遠來看,對公民遷徙的種種限制會越來越少,並最終消失,這是現代社會發展過程中一個不可逆轉的大趨勢。這也就意味著,廣州市的這一規定從長遠來看,終將淪為一個笑話。一些在可預見的時間內會成為笑話的條款,卻能出台併成為對無數人進行管理、約束的規定,不能不讓人佩服某些部門某些公職人員強大的內心——或者,他們面對流動人口所持的慣常的管理而非服務的思維讓他們無法設計出更有效的方法,更無法感知到未來的必然趨勢。
  對流動人口偏於管理、約束而非服務的態度,從規定中的一點即可看出。規定中要求,“非本市來穗人員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相關證件前往相關部門登記。請註意,這裡規定的是“工作日”,也就是說,如果一個外地人周五到達廣州,他只需在下周二之前,即在他到達廣州的5日內前往相關部門登記即可。為什麼會這樣?因為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周六、周日要休息啊!
  很顯然,相關部門並不急於對“非本市來穗人員”進行登記,他們只是為了登記而登記,為了管理而管理,秉承的是一種消極的態度。因此,即使這樣的規定最終得以實施,能否真正做到並起到預期的效果,也是個疑問。更何況,此類規定原本就缺乏可操作性。
  “不為失敗找藉口,只為成功找方法”,這是很多志在成功的年輕人崇奉的信條。廣州的有關部門顯然不屬於主動找方法的之列,面對龐大的外來流動人口,面對越來越複雜的社會管理,他們對方法的創新毫無興趣,仍然躲在窗口後面,喝著茶聊著天板著臉等人來主動登記,不是對流動人口提要求就是對出租房子的房東提要求,就是不肯挪動一下自己的屁股,也不肯設身處地地站在流動人口的角度上去想一想,這樣,失敗的恐怕不僅僅是對流動人口的管理,長遠來看,更有可能是廣州作為開放城市的優勢。
  文/張楠之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赴穗3日需登記”的規定讓廣州走向封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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